工業建築抗震鑒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
工業建築抗震鑒定要求時保障已有工業構築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
,使其在遭受抗震鑒定和加固所取烈度的地震影響時
,一般不致於嚴重破壞
,經修理後仍可繼續使用
。
一 、結構抗震要求
01 鋼結構
1)受力構件 、杆件(包括支撐)無短缺 ,無明顯彎曲 ,無裂縫 ,無任意切割所形成的孔洞或缺口 。
2)受力構件 、杆件及其連接和節點無鏽蝕 。
3)錨栓無損傷 、鏽蝕 ,螺帽無鬆動 ;對受剪為主的錨栓 ,其栓杆在托座蓋板麵處無絲扣 。基礎混凝土無酥裂 、無腐蝕條件 。
4)受力構件的支承長度符合非抗震設計要求 。
5)柱間支撐斜杆中心線與柱中心線的交點不位於樓板的上 、下柱段和基礎以上的柱段 。
02 鋼筋混凝土結構
1)受力構件 、杆件無短缺 ,無明顯變形 ,沒有因切割 、打洞等形成的損傷 。
2)受力構件 、杆件的混凝土無酥裂 、腐蝕 、燒損 、脫落 ,無露筋 ,無超過設計規範限值的裂縫 。
3)預製受力構件的支承長度符合非抗震設計要求 。
4)連接件無鏽蝕 。
5)當設有填充牆或柱間支撐時 ,沒有由此增大結構單元質心對剛心的偏心距和沿高度方向水平剛度的突變 ,沒有因半高剛性牆而增大柱的線剛度或形成短柱 。
03 磚結構
1)牆體不空臌 ,無歪斜和酥堿 。
2)承重牆體及縱橫牆交接處無裂縫 ,咬槎良好 ,無任意開鑿而形成明顯削弱原結構抗震能力的孔洞 。
3)各部位的局部尺寸滿足國家現行的建築抗震鑒定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 。
4)磚過梁無開裂和變形 。
5)沒有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引起的牆體裂縫及其它明顯影響牆體質量的缺陷 。
04 其他要求
1)滿足非抗震設計和施工驗收規範的要求 。
2)使用過程中未改變原設計的基本依據 ,或雖有改變但不降低構築物的抗震能力 ;結構沒有重大損傷和缺陷 。
3)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的抗側力構件及其節點符合本標準有關構造要求 ,無先行出現脆性破壞的可能 。
4)相鄰建(構)築物 、邊坡的震害不致危及被鑒定構築物的安全 。
5)沒有對建築抗震危險的場地條件 ;地基土無液化 、失穩或嚴重不均勻沉降可能 。
注 :
①鋼結構 ,當不能滿足對塑性變形能力的抗震構造要求時 ,應降低表中容許應力值 ,並應在地震力計算中加大結構影響係數 。
②鋼筋混凝土結構,當不能滿足對塑性變形能力的抗震構造要求時,應提高表中安全係數值 ,並應在地震力計算中加大結構影響係數 。
③磚結構 ,除按要求進行強度驗算外 ,還應符合抗震結構的配筋等構造要求 。對於的確難以達到抗震鑒定和加固標準的構築物 ,應根據技術經濟的綜合分析結果 ,或采取措施適當提高其抗震能力 ,或報請批準後報廢 ;對於尚可使用但無加固價值的次要構築物 ,必須對人員和重要生產設備采取安全措施 。
二 、參考規範
《建築結構抗震設計規範》
《室外給水排水和煤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磚石結構設計規範》
《鋼結構設計規範》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
一 、結構抗震要求
01 鋼結構
1)受力構件 、杆件(包括支撐)無短缺 ,無明顯彎曲 ,無裂縫 ,無任意切割所形成的孔洞或缺口 。
2)受力構件 、杆件及其連接和節點無鏽蝕 。
3)錨栓無損傷 、鏽蝕 ,螺帽無鬆動 ;對受剪為主的錨栓 ,其栓杆在托座蓋板麵處無絲扣 。基礎混凝土無酥裂 、無腐蝕條件 。
4)受力構件的支承長度符合非抗震設計要求 。
5)柱間支撐斜杆中心線與柱中心線的交點不位於樓板的上 、下柱段和基礎以上的柱段 。
02 鋼筋混凝土結構
1)受力構件 、杆件無短缺 ,無明顯變形 ,沒有因切割 、打洞等形成的損傷 。
2)受力構件 、杆件的混凝土無酥裂 、腐蝕 、燒損 、脫落 ,無露筋 ,無超過設計規範限值的裂縫 。
3)預製受力構件的支承長度符合非抗震設計要求 。
4)連接件無鏽蝕 。
5)當設有填充牆或柱間支撐時 ,沒有由此增大結構單元質心對剛心的偏心距和沿高度方向水平剛度的突變 ,沒有因半高剛性牆而增大柱的線剛度或形成短柱 。
03 磚結構
1)牆體不空臌 ,無歪斜和酥堿 。
2)承重牆體及縱橫牆交接處無裂縫 ,咬槎良好 ,無任意開鑿而形成明顯削弱原結構抗震能力的孔洞 。
3)各部位的局部尺寸滿足國家現行的建築抗震鑒定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 。
4)磚過梁無開裂和變形 。
5)沒有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引起的牆體裂縫及其它明顯影響牆體質量的缺陷 。
04 其他要求
1)滿足非抗震設計和施工驗收規範的要求 。
2)使用過程中未改變原設計的基本依據 ,或雖有改變但不降低構築物的抗震能力 ;結構沒有重大損傷和缺陷 。
3)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的抗側力構件及其節點符合本標準有關構造要求 ,無先行出現脆性破壞的可能 。
4)相鄰建(構)築物 、邊坡的震害不致危及被鑒定構築物的安全 。
5)沒有對建築抗震危險的場地條件 ;地基土無液化 、失穩或嚴重不均勻沉降可能 。
注 :
①鋼結構 ,當不能滿足對塑性變形能力的抗震構造要求時 ,應降低表中容許應力值 ,並應在地震力計算中加大結構影響係數 。
②鋼筋混凝土結構,當不能滿足對塑性變形能力的抗震構造要求時,應提高表中安全係數值 ,並應在地震力計算中加大結構影響係數 。
③磚結構 ,除按要求進行強度驗算外 ,還應符合抗震結構的配筋等構造要求 。對於的確難以達到抗震鑒定和加固標準的構築物 ,應根據技術經濟的綜合分析結果 ,或采取措施適當提高其抗震能力 ,或報請批準後報廢 ;對於尚可使用但無加固價值的次要構築物 ,必須對人員和重要生產設備采取安全措施 。
二 、參考規範
《建築結構抗震設計規範》
《室外給水排水和煤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磚石結構設計規範》
《鋼結構設計規範》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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