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鑒定的質量控製措施
一
、現場檢查與檢測質量控製措施
1 、現場檢查檢測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 。
2 、應根據與委托人(單位)共同確認的檢測鑒定方案進行現場檢查檢測 ,做到應查盡查 ,不缺項漏項 。 3 、檢測時應確保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在檢定或校準周期內 ,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儀器設備的精度應滿足檢測項目的要求 。
4 、應及時 、準確記錄檢查檢測的原始數據 ,不得隨意塗改 、杜撰 ,原始記錄必須由檢測及記錄人員簽字。 不得向無關人員傳播資料和數據 。
5 、當發現檢測數量不足或檢測數據出現異常情況時 ,應進行補充檢測 。
6 、現場檢測工作結束後 ,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修補因檢測造成的結構或構件的局部損傷 。修補後的結構或構件 ,應滿足原結構或構件承載力的要求 。
二 、鑒定報告的質量控製措施
(一)應依據相應的鑒定標準編寫鑒定報告 ,包括(不限於)以下內容 :
1.從設計文件 、質量證明文件等圖紙資料中采集的內容。
2.無法檢測但對鑒定結論有影響的內容(如根據建設期標準圖 、標準做法或經驗予以確認 ,宜在報告中說明)。
3.房屋建築概況——按照房屋建築實際情況及設計圖紙分別編寫 。
4.鑒定的範圍和內容——現場實際檢查檢測的項目 。
5.檢測鑒定的依據和設備——鑒定工作所依據的標準 、規範 、規程和使用的儀器設備(應注明儀器編號) 。
6.現場檢查檢測結果——應如實反映房屋建築的檢查檢測結果 。
7.驗算分析——應如實客觀的反映驗算分析結果 ,並說明所采用計算軟件的名稱 、版本號 、編製單位等 。
8.鑒定評級——按所依據標準 、規範 、規程和驗算分析結果 ,分步逐級對照各項指標進行鑒定評級 。
9.鑒定結論及處理意見——按鑒定評級結果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出鑒定結論並提出處理意見 。
(二)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應當使用自己省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所統一製發的文本 ,在封麵 、鑒定結論 、騎縫三處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並有現場鑒定人員 、編寫人 、審核人 、簽發人簽字方為有效 。
(三)鑒定報告應有發放記錄 。
1 、現場檢查檢測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 。
2 、應根據與委托人(單位)共同確認的檢測鑒定方案進行現場檢查檢測 ,做到應查盡查 ,不缺項漏項 。 3 、檢測時應確保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在檢定或校準周期內 ,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儀器設備的精度應滿足檢測項目的要求 。
4 、應及時 、準確記錄檢查檢測的原始數據 ,不得隨意塗改 、杜撰 ,原始記錄必須由檢測及記錄人員簽字。 不得向無關人員傳播資料和數據 。
5 、當發現檢測數量不足或檢測數據出現異常情況時 ,應進行補充檢測 。
6 、現場檢測工作結束後 ,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修補因檢測造成的結構或構件的局部損傷 。修補後的結構或構件 ,應滿足原結構或構件承載力的要求 。
二 、鑒定報告的質量控製措施
(一)應依據相應的鑒定標準編寫鑒定報告 ,包括(不限於)以下內容 :
1.從設計文件 、質量證明文件等圖紙資料中采集的內容。
2.無法檢測但對鑒定結論有影響的內容(如根據建設期標準圖 、標準做法或經驗予以確認 ,宜在報告中說明)。
3.房屋建築概況——按照房屋建築實際情況及設計圖紙分別編寫 。
4.鑒定的範圍和內容——現場實際檢查檢測的項目 。
5.檢測鑒定的依據和設備——鑒定工作所依據的標準 、規範 、規程和使用的儀器設備(應注明儀器編號) 。
6.現場檢查檢測結果——應如實反映房屋建築的檢查檢測結果 。
7.驗算分析——應如實客觀的反映驗算分析結果 ,並說明所采用計算軟件的名稱 、版本號 、編製單位等 。
8.鑒定評級——按所依據標準 、規範 、規程和驗算分析結果 ,分步逐級對照各項指標進行鑒定評級 。
9.鑒定結論及處理意見——按鑒定評級結果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出鑒定結論並提出處理意見 。
(二)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應當使用自己省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所統一製發的文本 ,在封麵 、鑒定結論 、騎縫三處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並有現場鑒定人員 、編寫人 、審核人 、簽發人簽字方為有效 。
(三)鑒定報告應有發放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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