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房屋檢測變的尤其重要
近幾年 ,隨著國家法製建設的不斷完善 ,城市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 ,新建房屋數量的不斷增加 ,住宅二級市場的逐步壯大 ,在房屋安全管理上暴露出了一些空白和漏洞等許多新的問題 ,少數城鎮已開始出現了塌屋傷人事故 。隨著近年來建成的多高層房屋使用時間的推移 、建築材料的老化 ,使用功能的不斷改變 ,私拆亂改現象屢禁不止 ,也導致房屋的安全性不斷惡化 ,一旦遇到地震 、洪澇等自然災害及防不勝防的人為因素作用時 ,出現塌屋傷人的惡性事故是必然的 。
根據前幾年房屋安全大檢查的不完全統計 ,全國目前尚有危舊房屋1億多平方米。隨著這幾年城市的舊城改造力度的加大 ,對城市中在解放前遺留或解放初期建設的簡易平房極大多數進行了翻建 ,但還尚有部分危房存在 :偏遠地區城鎮的危舊房數量還比較多 ,鑒定與維修的經費不足 ,導致房屋破損現象嚴重 ;全國城市中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初期建造的多層房屋因資金短缺等原因 ,導致大都設計標準和工程造價低 ,房屋質量比較差 ;部分城鎮為數不少的“三無”工程和違章建設 ,安全隱患較為突出 ,形勢不容樂觀 ;各地的國有企業 、校舍 、文化娛樂場所等公共建築和居民住宅的安全隱患仍然很嚴重 。
管理方式的局限性
據了解 ,目前全國部分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是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來承擔 ,也有些城市房產局專門設立房屋安全管理部門 。但多數城市對越來越多的私有產權房和自管房則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與管理力量 ,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主要采取產權人自查自報的方式,由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先自查 ,再申請鑒定 ,最後整改 。這種事後管理方式比較被動 ,一旦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未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 、或發現後又不及時申請鑒定或鑒定後無力支付整改費用時 ,這樣就極易發生惡性事故 。另外 ,由於管理資金等條件限製 ,各地對弱勢群體居住的私房或自管房的危房修繕缺乏有效的解決辦法 ,產權人也無法支付房屋的維修管理費用 ,導致危房整改工作無力實施 。
管理機構體製不健全
從有關部門對全國十多個城市房管部門或鑒定機構的調研情況看 ,多數城市均未設專門的房屋安全管理處室及專職管理崗位 。一些地縣級或省轄城市沒有設房管局 ,有的在機構改革時撤銷了房管局 ;已設立房管局的因受編製的限製 ,有些也沒有設立專門的房屋安全管理和鑒定機構 ;已設立專門機構的城市也多為兩塊牌子 、一套人員 ,人員配備僅為2或3名 ,在人員構成方麵 ,懂管理與技術的中青年後備人才缺乏 ;也有城市把安全管理授權於自收自支的鑒定機構 。
加強管理是一種必然
通過對近20年來房屋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主管部門發現 :房屋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管理與技術管理兩類 ,主要以各類已投入使用的房屋為對象 ,以主動服務為目標 ,以技術鑒定為依據 ,以結構安全審批 、查處執法為內容 ,以行政管理為手段 ,以往用安全為目的,對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實施必要的管理與監督活動 。房屋安全管理是城市(房產)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不但涉及行政管理 ,同時還應具備一定的科學技術水平 ,更是一項複雜的群眾性工作 。此項工作涉及到社會各個方麵 、千家萬戶 ,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關係到社會公共安全 ,關係到城市管理的水平和印象 。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 ,隨著房屋產權多元化的形成 ,由於住宅及公共聚集場所的“私拆亂改”行為 ,導致相鄰住戶關係惡化 ,糾紛不斷 ,投訴與訴訟增加 ,近年來各地人民群眾對私拆亂改房屋結構 ,嚴重影響房屋安全的投訴成為城市管理中的熱點和難點 ,法院受理此類糾紛案的難度上較大 。在原有管理體製下 ,一旦出現房屋安全事故 ,隻能靠政府大包大攬 ,沒有辦法落實行政責任追究製 。這種責 、權 、利不分的模式 ,已不適應新形勢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因此 ,房屋安全管理已不僅僅是原有意義上的危房鑒定與治理 ,已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一個從法規建設 、宣傳教育 、檢查督促 、管理執法 、接受投訴 、危房治理 、應急搶險 、弱勢群體危房整改等係統管理工程 。需要政府牽頭建立由各級房產管理部門 、物業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 、房屋產權人等組成有效的管理網絡 。
建章立製刻不容緩
武漢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房屋安全關係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財產和切身利益 ,政府必須要有所作為 ,而作為重要手段的就是建立 、完善法律法規 ,建立起強有力的房屋安全管理監管體製 ,從製度上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所以 ,房屋安全管理政策 、法律法規的建章立製工作刻不容緩 ,製定一部全國統一的房屋安全管理法規 ,做到主管部門職責分工明確 ,機構編製落實 ,解決行政管理與技術服務的混淆 ,使產權人住用房屋有章可循 ,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真正將此項工作納入法製軌道 ,進一步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