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鑒定程序
受理委托→調查勘測→分析驗算→評級定論→處理建議→出具報告
申請進行危房鑒定需要提交的資料 :
1 、申請表1份(向安鑒所領取) 。
2 、產權人提供產權證複印件 ,使用人提供租賃證複印件 ,集體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證複印件 ,相關利害人如係個人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相關利害人如係單位在申請表上蓋章 。(以上資料缺失 ,個人請提交房屋所在地居委會 、村委會證明 ,單位請提交主管部門證明 。)
3 、鑒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相關技術資料(涉及司法鑒定由司法單位提交委托鑒定書) 。
鑒定人員規定 :
危房鑒定,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技術人員參加 。
對於特殊複雜的鑒定項目 ,鑒定機構有權另外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 。
危房處理建議 :
觀察使用 :適用於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 ,尚能短期使用 ,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處理使用 :適用於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後 ,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
停止使用:適用於已無修繕價值 ,暫時不便拆除 ,有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體拆除 :適用於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 ,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鑒定費 :
房屋所有人的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鑒定申請 ,並預交鑒定費 。鑒定為危房的 ,鑒定費由所有人承擔 ,鑒定為非危房的 ,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
危房治理建議 :
房屋所有人對經鑒定的危房 ,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 ,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 ;如所有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 ,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 ,房屋部門有權指定有關單位代修 ,或采取其它強製措施 。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