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如下情況 ,需要做房屋檢測 !
01【既有建築結構安全性檢測與評估】
既有建築 :指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建築 ,這些建築一般經竣工驗收合格 。既有建築結構安全性的檢測與評估 ,一般需要通過現場複核結構布置和荷載情況 ,材料性能檢測 ,裂縫損傷檢測 ,沉降變形測量 ,經結構驗算和分析 ,對結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 ,並提出必要的加固處理建議 。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 ,需要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與評估 ,且各種情況下的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有所側重 :
1) 房屋因勘察 、設計 、施工 、使用等原因 ,出現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時 。
這類項目除評估結構安全性 、提出處理建議外 ,一般需要進行損傷原因分析 ,分析勘察 、設計 、施工、使用等哪個環節造成現有損傷 ,為責任認定提供依據 。住宅質量整治及仲裁鑒定多屬該類項目 。
2) 房屋因材料 、環境等原因 ,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出現影響安全或使用的劣化 、老化跡象時 。
對混凝土結構 ,材料因素可能有混凝土骨料中含有MgO等活性成分 、水泥中堿含量過高 、水泥安定性不良 、拌和水中含過量等 ,環境因素可能有化學物質 、凍融循環 、過量等 ,這些因素可能引起混凝土爆裂 、鋼筋鏽蝕 、化學侵蝕 、堿骨料反應 、凍融破壞等劣化 、老化跡象 ,鋼結構的主要老化跡象是鋼材鏽蝕 ,砌體結構的主要老化跡象是磚牆風化 ,木結構的主要老化跡象是蟲蝕 、腐朽 。這類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 ,一般需要進行材料和環境分析 ,查找造成劣化或老化的主要原因 ,預測繼續劣化或老化的程度 ,並提出有效的處理措施建議 。
3) 房屋因相鄰工程影響 ,出現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時 。
這類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 ,重點是區分受檢房屋的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係房屋本身原因引起還是鄰近基坑工程施工影響引起 ,評估結構安全性並提出合理的處理措施建議 。由於該類項目多在損傷或變形發生後委托進行 ,當事雙方可能已經發生矛盾 ,故也有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鑒定項目 。
4) 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結構改變 ,對結構安全性有影響時 。
房屋使用過程中 ,可能發生使用功能改變 ,如廠房改辦公樓 、辦公樓該商場等 ,也可能需要進行局部開設門洞 、局部樓板開洞 、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結構改變 ,這些因素對結構安全性均有影響 ,需要進行安全性檢測評估 ,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結構布置驗算結構構件並評估結構安全性 。當功能和結構改變較大時 ,尚需進行抗震性能評估 。
5) 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服役時 。
一般地講 ,當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服役 ,房屋將出現不同程度的耐久性老化跡象 ,其結構功能出現不同程度的退化 ,需要進行全麵的檢測評估 ,除常規檢測評估內容外 ,重點在於預測結構使用壽命 、設定下一目標使用期並提出耐久性處理建議。當既有建築按有關標準被評為危房時 ,檢測報告須送上海市房屋檢測中心組織技術審查 。
02【已建房屋工程質量檢測與評估】
由於各種原因,設計 、施工等資料不全 ,建成的房屋無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或雖然資料齊全 ,但未經竣工驗收手續即交付使用 。這類房屋的檢測評估一般是出於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或房屋產權證的目的 。除常規的安全性檢測評估內容外 ,重點是檢測房屋工程的施工質量 ,包括構件截麵偏差 、垂直度 、平整度 、表麵缺陷 、鋼筋等隱蔽工程 、材料強度等;圖紙不全時尚需測繪必要的建築 、結構圖紙 。
03【房屋改建抗震鑒定】
房屋建造過程中 、停工續建時或使用過程中 ,需要加層 、插層 、擴建 ,或較大範圍的結構體係或使用功能改變等房屋改建時 ,需要對原有結構進行抗震鑒定 ,內容包括對原結構進行檢測 、對原結構體係和構造進行鑒定 、按改建結構進行結構抗震驗算 ,綜合評估改建後的結構抗震性能和改建方案可行性 ,必要時 ,提出改建方案優化措施和原結構抗震加固措施建議。房屋改建抗震鑒定一般須依據現行抗震設計標準 。
04【房屋損壞趨勢檢測 、監測與評估】
相鄰工程施工時 ,需對施工影響範圍內的既有建築的損壞趨勢進行檢測 、監測和評估 。完整的房屋損壞趨勢檢測 、監測與評估項目分三個階段進行 :
1) 相鄰工程施工前 ,對周圍房屋的現狀進行檢測 ,內容包括結構體係調查 、完損狀況檢測 、沉降變形測量 ,設置沉降和裂縫監測點 ,提出初步檢測報告 ,必要時 ,分析相鄰工程施工可能對周圍房屋造成的影響 ,提出沉降和裂縫監測報警值 ,提出施工方案改進意見和監測要求 。
2) 相鄰工程施工期間 ,對沉降和裂縫監測點進行定期監測 ,提出監測報表 ,必要時提出報警和加固措施建議 。
3) 相鄰工程施工結束後 ,全麵複核檢測房屋完損狀況和沉降變形 ,分析相鄰工程施工對房屋的影響 ,必要時 ,進行結構檢測和安全性評估 ,提出加固處理措施建議 ,提交檢測與監測總結報告 。
既有建築 :指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建築 ,這些建築一般經竣工驗收合格 。既有建築結構安全性的檢測與評估 ,一般需要通過現場複核結構布置和荷載情況 ,材料性能檢測 ,裂縫損傷檢測 ,沉降變形測量 ,經結構驗算和分析 ,對結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 ,並提出必要的加固處理建議 。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 ,需要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與評估 ,且各種情況下的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有所側重 :
1) 房屋因勘察 、設計 、施工 、使用等原因 ,出現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時 。
這類項目除評估結構安全性 、提出處理建議外 ,一般需要進行損傷原因分析 ,分析勘察 、設計 、施工、使用等哪個環節造成現有損傷 ,為責任認定提供依據 。住宅質量整治及仲裁鑒定多屬該類項目 。
2) 房屋因材料 、環境等原因 ,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出現影響安全或使用的劣化 、老化跡象時 。
對混凝土結構 ,材料因素可能有混凝土骨料中含有MgO等活性成分 、水泥中堿含量過高 、水泥安定性不良 、拌和水中含過量等 ,環境因素可能有化學物質 、凍融循環 、過量等 ,這些因素可能引起混凝土爆裂 、鋼筋鏽蝕 、化學侵蝕 、堿骨料反應 、凍融破壞等劣化 、老化跡象 ,鋼結構的主要老化跡象是鋼材鏽蝕 ,砌體結構的主要老化跡象是磚牆風化 ,木結構的主要老化跡象是蟲蝕 、腐朽 。這類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 ,一般需要進行材料和環境分析 ,查找造成劣化或老化的主要原因 ,預測繼續劣化或老化的程度 ,並提出有效的處理措施建議 。
3) 房屋因相鄰工程影響 ,出現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時 。
這類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 ,重點是區分受檢房屋的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係房屋本身原因引起還是鄰近基坑工程施工影響引起 ,評估結構安全性並提出合理的處理措施建議 。由於該類項目多在損傷或變形發生後委托進行 ,當事雙方可能已經發生矛盾 ,故也有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鑒定項目 。
4) 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結構改變 ,對結構安全性有影響時 。
房屋使用過程中 ,可能發生使用功能改變 ,如廠房改辦公樓 、辦公樓該商場等 ,也可能需要進行局部開設門洞 、局部樓板開洞 、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結構改變 ,這些因素對結構安全性均有影響 ,需要進行安全性檢測評估 ,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結構布置驗算結構構件並評估結構安全性 。當功能和結構改變較大時 ,尚需進行抗震性能評估 。
5) 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服役時 。
一般地講 ,當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服役 ,房屋將出現不同程度的耐久性老化跡象 ,其結構功能出現不同程度的退化 ,需要進行全麵的檢測評估 ,除常規檢測評估內容外 ,重點在於預測結構使用壽命 、設定下一目標使用期並提出耐久性處理建議。當既有建築按有關標準被評為危房時 ,檢測報告須送上海市房屋檢測中心組織技術審查 。
02【已建房屋工程質量檢測與評估】
由於各種原因,設計 、施工等資料不全 ,建成的房屋無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或雖然資料齊全 ,但未經竣工驗收手續即交付使用 。這類房屋的檢測評估一般是出於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或房屋產權證的目的 。除常規的安全性檢測評估內容外 ,重點是檢測房屋工程的施工質量 ,包括構件截麵偏差 、垂直度 、平整度 、表麵缺陷 、鋼筋等隱蔽工程 、材料強度等;圖紙不全時尚需測繪必要的建築 、結構圖紙 。
03【房屋改建抗震鑒定】
房屋建造過程中 、停工續建時或使用過程中 ,需要加層 、插層 、擴建 ,或較大範圍的結構體係或使用功能改變等房屋改建時 ,需要對原有結構進行抗震鑒定 ,內容包括對原結構進行檢測 、對原結構體係和構造進行鑒定 、按改建結構進行結構抗震驗算 ,綜合評估改建後的結構抗震性能和改建方案可行性 ,必要時 ,提出改建方案優化措施和原結構抗震加固措施建議。房屋改建抗震鑒定一般須依據現行抗震設計標準 。
04【房屋損壞趨勢檢測 、監測與評估】
相鄰工程施工時 ,需對施工影響範圍內的既有建築的損壞趨勢進行檢測 、監測和評估 。完整的房屋損壞趨勢檢測 、監測與評估項目分三個階段進行 :
1) 相鄰工程施工前 ,對周圍房屋的現狀進行檢測 ,內容包括結構體係調查 、完損狀況檢測 、沉降變形測量 ,設置沉降和裂縫監測點 ,提出初步檢測報告 ,必要時 ,分析相鄰工程施工可能對周圍房屋造成的影響 ,提出沉降和裂縫監測報警值 ,提出施工方案改進意見和監測要求 。
2) 相鄰工程施工期間 ,對沉降和裂縫監測點進行定期監測 ,提出監測報表 ,必要時提出報警和加固措施建議 。
3) 相鄰工程施工結束後 ,全麵複核檢測房屋完損狀況和沉降變形 ,分析相鄰工程施工對房屋的影響 ,必要時 ,進行結構檢測和安全性評估 ,提出加固處理措施建議 ,提交檢測與監測總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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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檢測後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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