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辦學許可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湖北省恩施辦學許可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接受到委托方的房屋安全鑒定任務後 ,對房屋進行初始調查 ,摸清房屋的曆史和現狀 ,按房屋規模大小 、結構複雜程度選派相應數量持有房屋安全鑒定員的鑒定人員承擔鑒定工作 ;房屋安全鑒定員向委托方調查被鑒定房屋的曆史 、現狀 、使用 、維修 、改建及其他有關情況 ,做好調查記錄 ;收集房屋設計 、施工 、改建 、加固的圖紙 、說明 、照片及其他有關技術檔案資料 ;通過現場查勘 、測試 、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現狀進行檢查 ,對建築結構尺寸 ,配筋 ,結構布置 ,基礎形式等進行了仔細的勘測 ,必要時抽取部份混凝土構件芯樣送專業檢測單位檢測混凝土強度,同時有選擇地對損壞構件的強度 、剛度 、穩定性等進行複算 。
房屋安全鑒定的方法及程序 :
根據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規定 ,房屋安全鑒定包括受理申請 、初始調查、現場查勘 、檢測驗算 、鑒定評級 、出具報告 、資料歸檔等七道程序 。
1 、受理申請
(1)確定受理房屋安全鑒定的範圍 。
(2)查驗申請人的以下合法證件 :《房屋所有權證》 ;住房租約或憑證 ;買賣 、交換 、轉讓 、贈與 、分割的契證或公證書 ;仲裁或審判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文書 。然後記錄證件編號或複印歸檔 。
(3)指導申請人填寫《鑒定申請書》 :屬於直接鑒定的 ,應與申請人約定鑒定日期 ,並交待準備事項 ;屬於委托鑒定的 ,應向受托單位簽發《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並要求受托單位按期派出鑒定人員 。一般情況在受托後三日內派出 。
2 、初始調查
鑒定人員接到房屋安全鑒定任務後 ,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調查 :
①按房屋規模大小 、結構複雜程度選派相應數量的鑒定人員(至少兩人 ,且必須有一名工程師)承擔鑒定工作 ;
②向申請人調查被鑒定房屋的曆史 、現狀 、使用 、維修 、改建及其他有關情況 ,做好相關記錄 ;
③查閱房屋設計 、施工 、改建 、加固的圖紙 、說明 、照片及其他有關技術檔案資料 ;
④製定現場查勘方案(包括重點檢查項目) ,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等 。
3 、現場查勘
依照先室外後室內 、先下層後上層的原則 ,按地基基礎 、牆 、柱 、梁板 、屋架 、屋麵的順序逐層 、逐間 、逐項進行檢查 ,並對鑒定申請中提出和初始調查中確定的重點項目進行重點 、詳細查勘 。此外 ,要繪製房屋平麵圖 ,並在平麵圖上標明各種損壞構件的部位及損壞程度和數量 。
4 、檢測驗算
(1)現場對損壞構件進行有目的的檢測 ,檢測項目主要包括 :傾斜率 、撓度 、裂縫(寬 、長 、深)及砌體 、鋼筋混凝土 、砂漿 、磚的強度 。對於一般檢測工具還不足以確定其強度的 ,應另委托專業試驗機構對重要部位的構件進行采樣試驗 。
(2)有選擇地對損壞構件的強度 、剛度 、穩定性等進行複算 ;
(3)將檢測和複算的資料分析整理匯列成文字圖表 ,出具檢測結果 。
5 、鑒定評級
(1)對初始調查 、現場查勘 、檢測驗算獲得的全部資料進行全麵分析,對照所頒布的房屋完損等級標準 ,確定房屋的損壞等級 。如果定為危險房屋 ,則須對照部頒《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判定危險範圍 。
(2)危險範圍的鑒定結論 ,要抓住地基基礎及結構構件兩方麵 ,並結合房屋的曆史狀況 、現狀經及發展趨勢 ,進行全麵分析 、綜合判斷 。
(3)按判定危險範圍 ,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
6 、簽發鑒定文書
(1)《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統一采用微機製作 ,由鑒定人員編寫並簽字 ,審核人審簽 ,並經負責人審簽同意後 ,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方可生效 。
(2)鑒定報告以棟為單位編寫(即每一棟就寫一份鑒定報告) ,一式四份(鑒定單位及主管機關各一份 ,申請人或單位兩份) ,房屋損壞糾紛鑒定報告應報縣房管局備案 。
(3)從申請鑒定之日到鑒定文書送達申請人 ,一般不超過20日 。
7 、資料歸檔
凡涉及房屋安全鑒定的各種原始資料 ,即申請書、委托書 、調查記錄 、查勘記錄 、檢測記錄 、照片 、圖表 、錄像片 、複寫書副本等 ,都必須整理歸檔 。資料歸檔時應按棟裝訂成冊 ,並按區 、街順序編號 ,分別由各鑒定主管部門存檔保管 。同時應將有關資料輸入微機,按年度製作成光盤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