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屋檢測鑒定基本流程詳細解析
房屋檢測基本流程介紹
:
(一)受理委托
1 、受理房屋安全鑒定的範圍 :已建成驗收並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
(1)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
(2)公共場所5年未作安全鑒定的 ;
(3)由於行為人(含單位)任意拆改房屋主體結構 ,或明顯加大房屋荷載 ,或附加建(構)築物而影響結構構件 、設備損壞的房屋 ;
(4)因毗鄰建築深基坑施工 、興建 、擴建 、加層而損壞的房屋 ;
(5)改變房屋用途 ,危及房屋安全的 ;
(6)發生自然災害 、火災事故和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 ,危及房屋安全的 。
各鑒定單位應按所取得資質等級規定的受理範圍進行受理 。
2 、查驗委托人下列合法證件之一並複印歸檔 :
(1)房屋所有權證 ;
(2)住房租約或憑證 ;
(3)買賣 、交換 、轉讓 、贈與 、分割的契證或公證書 ;
(4)仲裁或審判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文書 。
3 、指導委托人填寫《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與委托人約定現場查勘日期 ,並交待準備事項 。
4 、鑒定收費 :
(1)凡委托鑒定的房屋均按收費標準預收房屋安全鑒定費 ,由委托人繳納 。鑒定為危房的 ,該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2)鑒定費由市 、區房屋安全鑒定站收取 。
(3)鑒定費一般按棟和建築麵積計收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二)初始調查
1 、按房屋規模大小 、結構複雜程度選派相應數量持有《房屋安全鑒定作業證》的鑒定人員(不少於兩名 ,其中應有結構工程師一名)承擔鑒定工作 。
2 、向委托人調查被鑒定房屋的曆史和現狀 ,使用 、維修 、改建及其他有關情況 ,收集和查閱房屋設計 、施工 、改建 、加固的圖紙 、說明 、照片及其他有關技術檔案資料 。
3 、製定現場查勘方案(包括重點檢查項目) ,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 ,儀器等。
(三)現場查勘
1 、查勘工作應本著先室外(包括地下設施 ,相鄰建築的相互關係)後室內 ,先下層後上層 ,按地基基礎 、牆 、柱 、梁 、板 、屋架 、屋麵逐層 、逐間 、逐項檢查 。
2、對鑒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調查中確定的重點檢查項目 ,應仔細查勘 。
3 、繪製房屋平麵圖 ,並在平麵圖上標明各種損壞構件的部位 、損壞程度及數量 。
(四)檢測驗算
1 、在現場時 ,要有目的地對損壞構件進行檢測 。主要檢測項目有 :沉降量 、位移量 、傾斜率、撓度 、裂縫(寬 、長 、深) ,砌體 、鋼筋混凝土、砂漿強度等 。對於需具備檢測資質的檢測項目(如混凝土強度的超聲回彈檢測或取芯采樣檢測) ,應另委托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
2 、必要時應有選擇地對損壞構件的強度 、剛度 、穩定性等進行結構複核驗算 。
3 、將檢測和複算的數據資料分析整理匯列成文字圖表 ,對檢測結果的描述要準確具體 。
(五)鑒定評級
1 、對初始調查 、現場查勘 、檢測 、驗算獲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麵分析 ,綜合評定 ,對照建設部頒《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或《房屋完損等級標準(試行本)》及有關規範 、標準 ,確定房屋的危險程度或損壞等級 。
2 、危險房屋的鑒定結論 ,要抓住地基基礎及結構構件兩方麵並結合房屋的曆史狀態 、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 ,全麵分析 、綜合判斷 。
3 、按判定的鑒定結論 ,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
(六)出具報告
1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由鑒定人員編寫並簽字 ,審核人審簽 ,並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簽同意後 ,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方可生效 。
2 、鑒定報告按市房產局統一的撰寫要求 ,采用A4幅麵 ,微機製作 。
3 、鑒定報告以棟為單位編寫(即每一棟就應寫一份鑒定報告) ,一式四份(鑒定單位及主管機關各一份 ,委托人或委托單位兩份) ,涉及房屋損壞糾紛的鑒定報告應報市房產局備案 。
4 、從委托鑒定之日到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 ,一般不超過20日 。
(七)資料歸檔
1 、凡涉及房屋安全鑒定的各種原始資料 :鑒定委托書 、調查記錄 、勘查記錄 、檢測記錄 、照片 、圖表 、錄像片 、鑒定報告副本等由市 、區鑒定主管部門按職責範圍整理歸檔 。
2 、資料歸檔時應按棟裝訂成冊 ,並按區 、街順序編號 ,分別由各鑒定主管部門存檔保管 。
(一)受理委托
1 、受理房屋安全鑒定的範圍 :已建成驗收並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
(1)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
(2)公共場所5年未作安全鑒定的 ;
(3)由於行為人(含單位)任意拆改房屋主體結構 ,或明顯加大房屋荷載 ,或附加建(構)築物而影響結構構件 、設備損壞的房屋 ;
(4)因毗鄰建築深基坑施工 、興建 、擴建 、加層而損壞的房屋 ;
(5)改變房屋用途 ,危及房屋安全的 ;
(6)發生自然災害 、火災事故和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 ,危及房屋安全的 。
各鑒定單位應按所取得資質等級規定的受理範圍進行受理 。
2 、查驗委托人下列合法證件之一並複印歸檔 :
(1)房屋所有權證 ;
(2)住房租約或憑證 ;
(3)買賣 、交換 、轉讓 、贈與 、分割的契證或公證書 ;
(4)仲裁或審判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文書 。
3 、指導委托人填寫《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與委托人約定現場查勘日期 ,並交待準備事項 。
4 、鑒定收費 :
(1)凡委托鑒定的房屋均按收費標準預收房屋安全鑒定費 ,由委托人繳納 。鑒定為危房的 ,該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2)鑒定費由市 、區房屋安全鑒定站收取 。
(3)鑒定費一般按棟和建築麵積計收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二)初始調查
1 、按房屋規模大小 、結構複雜程度選派相應數量持有《房屋安全鑒定作業證》的鑒定人員(不少於兩名 ,其中應有結構工程師一名)承擔鑒定工作 。
2 、向委托人調查被鑒定房屋的曆史和現狀 ,使用 、維修 、改建及其他有關情況 ,收集和查閱房屋設計 、施工 、改建 、加固的圖紙 、說明 、照片及其他有關技術檔案資料 。
3 、製定現場查勘方案(包括重點檢查項目) ,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 ,儀器等。
(三)現場查勘
1 、查勘工作應本著先室外(包括地下設施 ,相鄰建築的相互關係)後室內 ,先下層後上層 ,按地基基礎 、牆 、柱 、梁 、板 、屋架 、屋麵逐層 、逐間 、逐項檢查 。
2、對鑒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調查中確定的重點檢查項目 ,應仔細查勘 。
3 、繪製房屋平麵圖 ,並在平麵圖上標明各種損壞構件的部位 、損壞程度及數量 。
(四)檢測驗算
1 、在現場時 ,要有目的地對損壞構件進行檢測 。主要檢測項目有 :沉降量 、位移量 、傾斜率、撓度 、裂縫(寬 、長 、深) ,砌體 、鋼筋混凝土、砂漿強度等 。對於需具備檢測資質的檢測項目(如混凝土強度的超聲回彈檢測或取芯采樣檢測) ,應另委托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
2 、必要時應有選擇地對損壞構件的強度 、剛度 、穩定性等進行結構複核驗算 。
3 、將檢測和複算的數據資料分析整理匯列成文字圖表 ,對檢測結果的描述要準確具體 。
(五)鑒定評級
1 、對初始調查 、現場查勘 、檢測 、驗算獲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麵分析 ,綜合評定 ,對照建設部頒《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或《房屋完損等級標準(試行本)》及有關規範 、標準 ,確定房屋的危險程度或損壞等級 。
2 、危險房屋的鑒定結論 ,要抓住地基基礎及結構構件兩方麵並結合房屋的曆史狀態 、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 ,全麵分析 、綜合判斷 。
3 、按判定的鑒定結論 ,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
(六)出具報告
1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由鑒定人員編寫並簽字 ,審核人審簽 ,並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簽同意後 ,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方可生效 。
2 、鑒定報告按市房產局統一的撰寫要求 ,采用A4幅麵 ,微機製作 。
3 、鑒定報告以棟為單位編寫(即每一棟就應寫一份鑒定報告) ,一式四份(鑒定單位及主管機關各一份 ,委托人或委托單位兩份) ,涉及房屋損壞糾紛的鑒定報告應報市房產局備案 。
4 、從委托鑒定之日到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 ,一般不超過20日 。
(七)資料歸檔
1 、凡涉及房屋安全鑒定的各種原始資料 :鑒定委托書 、調查記錄 、勘查記錄 、檢測記錄 、照片 、圖表 、錄像片 、鑒定報告副本等由市 、區鑒定主管部門按職責範圍整理歸檔 。
2 、資料歸檔時應按棟裝訂成冊 ,並按區 、街順序編號 ,分別由各鑒定主管部門存檔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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