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沙洋縣既有建築物檢測鑒定
荊門市沙洋縣既有建築物檢測鑒定包含建築物鑒定 、構築物鑒定 。
其中建築物鑒定分為 :安全鑒定 、檢測鑒定 、抗震鑒定 、房屋損壞鑒定 。
(一)建築物鑒定
1. 營業性建築開業前安全鑒定 、工商年審鑒定 ;
2. 危房鑒定 ;
3. 自然災害損壞房屋鑒定 ;
4. 建築物的年限鑒定 ;
5. 超過使用年限房屋可靠性鑒定 ;
6. 房屋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鑒定 ;
7. 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 、承重構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鑒定 ;
8. 房屋主體工程質量 、結構安全性 、構件耐久性 、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複核鑒定 ;
9. 改變使用用途 、拆改結構布置 、增加使用荷載 、延長設計使用年限 、增加使用層數可靠性鑒定 ;
10. 五無工程質量鑒定 ;
11. 房屋 、學校校舍抗震等級鑒定 ;
12. 施工周邊房屋鑒定 ;
(二)構築物鑒定
對除了一般工業建築 、民用建築和農業建築之外的構築物的鑒定 。如 :道路 、橋梁 、堤壩 、隧道 、塔 、碑 、圍牆、招牌框架等 。
房屋損壞鑒定
房屋損壞鑒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間受到人為因素(在房屋周圍挖坑 、挖溝 、爆破或施工振動)侵害 ,而確定責任人及其行為是否為房屋損壞(結構傾斜 、開裂等)的直接原因的鑒定 。
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① 注冊資金不少於 200 萬元 ;
②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 5 年以上 ,承擔過較大規模的房屋安全鑒定項目 ,履行房屋鑒定機構職責 ,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
③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工程質量檢測 、建築工程技術 、建築設計 10 年以上工作經曆 ;
④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15 人 。其中 ,建築結構 、建築工程等專業 10 人(含國家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2 人) ,地質專業 1 人 ,建築材料 、建築設備專業各 2 人 。以上人員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 、建築工程技術 、建築設計等 5 年以上 ,具有中級 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70% ;
⑤ 有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專用試驗室 。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 、儀器 ;
⑥ 取得 ISO9000 標準質量體係認證 。
由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區 、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委托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檢查發現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 ,而房屋所有權人 、使用人 、建設單位等未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的 ,應責令限期提出申請 ;逾期不提出申請的 ,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鑒定費用由上述應委托的單位(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