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鑒定的有關知識
危房鑒定標準
1 、為確保住用安全 ,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 , 特製定本標準 。
2、本標準適用於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 。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 ,可參
考本標準 。 本標準不適用於工業建築 、公共建築 、高層建築及文物保護建築 。
3 、本標準提及的構件 ,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 ,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係 。
4 、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複雜結構 ,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
5 、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 ,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 ,可以
製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
危險構件
危險構件是指構件已經達到其承載能力的極限狀態 ,並不適於繼續承載的變形 。
構件單位
1 、基礎
(a)獨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單位;
(b)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單麵長度為單位;
(c)滿堂紅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麵積為單位 。
2 、牆以一層高 、一個自然間的一麵為單位
3 、柱以一層高 、一根為單位;
4 、梁 、擱柵 、檁條等以一個跨度 、一根為單位 。
5 、預製板以塊 、搗製板以一個自然間的麵積為單位;
6 、屋架以一榀為單位 。
地基 、基礎
1 、地基因滑移 ,或因承載力嚴重不足 , 或因其他特殊地質原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
構明顯傾斜 、位移 、裂縫 、 扭曲等 ,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
2 、地基因毗鄰建築增大荷載 , 或因自身局部加層增大荷載 ,或因其他人為因素 ,導致不
均勻沉降 ,引起結構明顯傾斜 、位移 、裂縫 、扭曲等 ,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
3 、基礎老化 、腐蝕 、酥碎 、折斷 , 導致結構明顯傾斜 、位移 、裂縫 、扭曲等 。鋼筋混凝
土結構構件
柱 、牆
(a)柱產生裂縫 ,保護層部分剝落 , 主筋外露;或一側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 ,另一側混凝
土被壓碎 ,主筋外露; 或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
(b)牆中間部位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 或伴有保護層剝落 。
(c)柱 、牆產生傾斜 , 其傾斜量超過高度的1/100 。
(d)柱、牆混凝土酥裂 、碳化 、起鼓 , 其破壞麵超過全麵積的1/3 ,且主筋外露 ,鏽蝕嚴
重 ,截麵減少 。
梁 、板
(a)單梁 、連續梁跨中部位 ,底麵產生橫斷裂縫 ,其一側向上延伸達梁高的2/3以上; 或其
上麵產生多條明顯的水平裂縫 ,上邊緣保護層剝落 ,下麵伴有豎向裂縫; 或連續梁在支座
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位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 。
(b)框架梁在固定端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 ,或產生交叉裂縫 。
(c)簡支梁 、連續梁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 挑梁根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 。
(d)搗製板上麵周邊產生裂縫 , 或下麵產生交叉裂縫 。
(e)預製板下麵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
(f)各種梁 、板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 ,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於1mm 。
(g)各類板保護層剝落 ,半數以上主筋外露 , 嚴重鏽蝕 ,截麵減少 。
(h)預應力預製板產生豎向通裂縫; 或端頭混凝土鬆散露筋 ,其長度達主筋的100以上的。
3 、屋架
(a)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 , 且下弦產生裂縫大於1mm豎向裂縫 。
(b)支撐係統失效導致傾斜 , 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2/100。
(c)保護層剝落 ,主筋多處外露、鏽蝕 。
(d)端節點連接鬆動 ,且有明顯裂縫 。
牆
1 、牆體產生縫長超過層高的1/2 、縫寬大於2cm的豎向裂縫 ,或產生縫長超過層高1/3的多
條豎向裂縫 。
2、梁支座下的牆體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
3 、門窗洞口或窗間牆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或豎向裂縫或水平裂縫 。
4 、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5/10 0(三層以上 ,超過總高的0.7/100) ,或相鄰牆
體連接處斷裂成通縫 。
5 、風化 、剝落 ,砂漿粉化 , 導致牆麵及有效截麵削弱達1/4以上(平均達1/3以上) 。
柱
1 、柱身產生水平裂縫 , 或產生豎向貫通裂縫 ,其縫長超過柱高的1/2 。
2 、梁支座下麵的柱體產生多條豎向裂縫 。
3 、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三層以上 ,超過總高的0.5/100) 。
4 、風化 、削落 、砂漿粉化 , 導致有效截麵削弱達1/5以上(平房達1/4以上) 。
過梁 、拱
1 、過梁中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支承過梁的牆體產生水平
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 、下沉變形 。
2 、筒拱 、扁殼 、波形筒拱 ,拱頂母線產生裂縫;或拱曲明顯變形;或拱腳明顯位移;或拱體
拉杆鬆動 ,或鏽蝕嚴重 ,截麵減少。
1.柱
(a)柱頂撕裂 、榫眼劈裂 ,柱身斷裂 。
(b)因腐朽變質 ,使有效截麵減少 , 柱腳達1/2以上 ,柱的其他部位達1/4以上 。
(c)蛀蝕嚴重 ,敲擊有空鼓聲 。
2.梁 、擱柵 、檁條
(a)中部斷裂;或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或產生水平裂縫 ,其長度與深度分別超過構件跨度與
構件高度的1/3 。
(b)梁產生超過跨度1/120的撓度 , 擱柵 、檁條產生高度1/100的撓度 。
(c)因腐朽變質 ,使有效截麵減少達1/5以上 。
(d)蛀蝕嚴重 ,敲擊有空鼓聲 。
(e)榫頭斷裂 ,支座鬆脫 。
3 、屋架
(a)支撐係統鬆動失穩 ,過度變形 , 導致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4/100 。
(b)上 、下弦杆斷裂;或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變形 。
(c)上 、下弦杆因腐朽變質 , 使有效截麵減少達1/5以上 。
(d)蛀蝕嚴重 ,敲擊有空鼓聲 。
(e)主要節點 ,或上 、下弦杆連接失效 。
(f)鋼拉杆鬆脫;或嚴重鏽蝕 , 截麵減少達1/4以上 。
其他結構構件
1 、土牆
(a)牆體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層高1.6/100 。
(b)牆體風化 、 硝化深度達牆厚的1/4以上 :或有牆腳長度的1/4 ,其受潮深度達牆厚 。
(c)產生兩條以上的豎向裂縫 , 其縫深達牆厚 、縫長超過層高的2/3 。
2 、混合牆 、亂石牆
(a)牆體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 。
(b)牆體連接處產生豎向裂縫 , 其深度達牆厚 、縫長超過層高的1/2;或牆體產生多條豎向
裂縫 ,其縫深達牆厚 、縫長超過層高的1/2 。
鑒定方法
1 、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 ,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 ,隨時
有倒塌可能 ,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
2 、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 ,以建築麵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築麵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麵積平方米計數 。
3 、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 、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 ,結合曆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
麵分析 ,綜合判斷 。
4 、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 ,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 ,則應聯係結構判定危險範圍 。
5 、在曆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 :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
危房等級劃分
A級 :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未腐朽危險點 ,房屋結構安全 。
B級 :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 ,但不影響主體結
構 ,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
C級 :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局部出現險情 ,構成局部危房 。
D級 :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房屋整體出現險情 ,構成整幢危房 。針
對危房不同等級 ,政府對其改造的指標經費各有不同 。
1 、為確保住用安全 ,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 , 特製定本標準 。
2、本標準適用於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 。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 ,可參
考本標準 。 本標準不適用於工業建築 、公共建築 、高層建築及文物保護建築 。
3 、本標準提及的構件 ,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 ,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係 。
4 、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複雜結構 ,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
5 、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 ,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 ,可以
製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
危險構件
危險構件是指構件已經達到其承載能力的極限狀態 ,並不適於繼續承載的變形 。
構件單位
1 、基礎
(a)獨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單位;
(b)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單麵長度為單位;
(c)滿堂紅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麵積為單位 。
2 、牆以一層高 、一個自然間的一麵為單位
3 、柱以一層高 、一根為單位;
4 、梁 、擱柵 、檁條等以一個跨度 、一根為單位 。
5 、預製板以塊 、搗製板以一個自然間的麵積為單位;
6 、屋架以一榀為單位 。
地基 、基礎
1 、地基因滑移 ,或因承載力嚴重不足 , 或因其他特殊地質原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
構明顯傾斜 、位移 、裂縫 、 扭曲等 ,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
2 、地基因毗鄰建築增大荷載 , 或因自身局部加層增大荷載 ,或因其他人為因素 ,導致不
均勻沉降 ,引起結構明顯傾斜 、位移 、裂縫 、扭曲等 ,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
3 、基礎老化 、腐蝕 、酥碎 、折斷 , 導致結構明顯傾斜 、位移 、裂縫 、扭曲等 。鋼筋混凝
土結構構件
柱 、牆
(a)柱產生裂縫 ,保護層部分剝落 , 主筋外露;或一側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 ,另一側混凝
土被壓碎 ,主筋外露; 或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
(b)牆中間部位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 或伴有保護層剝落 。
(c)柱 、牆產生傾斜 , 其傾斜量超過高度的1/100 。
(d)柱、牆混凝土酥裂 、碳化 、起鼓 , 其破壞麵超過全麵積的1/3 ,且主筋外露 ,鏽蝕嚴
重 ,截麵減少 。
梁 、板
(a)單梁 、連續梁跨中部位 ,底麵產生橫斷裂縫 ,其一側向上延伸達梁高的2/3以上; 或其
上麵產生多條明顯的水平裂縫 ,上邊緣保護層剝落 ,下麵伴有豎向裂縫; 或連續梁在支座
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位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 。
(b)框架梁在固定端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 ,或產生交叉裂縫 。
(c)簡支梁 、連續梁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 挑梁根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 。
(d)搗製板上麵周邊產生裂縫 , 或下麵產生交叉裂縫 。
(e)預製板下麵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
(f)各種梁 、板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 ,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於1mm 。
(g)各類板保護層剝落 ,半數以上主筋外露 , 嚴重鏽蝕 ,截麵減少 。
(h)預應力預製板產生豎向通裂縫; 或端頭混凝土鬆散露筋 ,其長度達主筋的100以上的。
3 、屋架
(a)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 , 且下弦產生裂縫大於1mm豎向裂縫 。
(b)支撐係統失效導致傾斜 , 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2/100。
(c)保護層剝落 ,主筋多處外露、鏽蝕 。
(d)端節點連接鬆動 ,且有明顯裂縫 。
牆
1 、牆體產生縫長超過層高的1/2 、縫寬大於2cm的豎向裂縫 ,或產生縫長超過層高1/3的多
條豎向裂縫 。
2、梁支座下的牆體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
3 、門窗洞口或窗間牆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或豎向裂縫或水平裂縫 。
4 、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5/10 0(三層以上 ,超過總高的0.7/100) ,或相鄰牆
體連接處斷裂成通縫 。
5 、風化 、剝落 ,砂漿粉化 , 導致牆麵及有效截麵削弱達1/4以上(平均達1/3以上) 。
柱
1 、柱身產生水平裂縫 , 或產生豎向貫通裂縫 ,其縫長超過柱高的1/2 。
2 、梁支座下麵的柱體產生多條豎向裂縫 。
3 、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三層以上 ,超過總高的0.5/100) 。
4 、風化 、削落 、砂漿粉化 , 導致有效截麵削弱達1/5以上(平房達1/4以上) 。
過梁 、拱
1 、過梁中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支承過梁的牆體產生水平
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 、下沉變形 。
2 、筒拱 、扁殼 、波形筒拱 ,拱頂母線產生裂縫;或拱曲明顯變形;或拱腳明顯位移;或拱體
拉杆鬆動 ,或鏽蝕嚴重 ,截麵減少。
1.柱
(a)柱頂撕裂 、榫眼劈裂 ,柱身斷裂 。
(b)因腐朽變質 ,使有效截麵減少 , 柱腳達1/2以上 ,柱的其他部位達1/4以上 。
(c)蛀蝕嚴重 ,敲擊有空鼓聲 。
2.梁 、擱柵 、檁條
(a)中部斷裂;或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或產生水平裂縫 ,其長度與深度分別超過構件跨度與
構件高度的1/3 。
(b)梁產生超過跨度1/120的撓度 , 擱柵 、檁條產生高度1/100的撓度 。
(c)因腐朽變質 ,使有效截麵減少達1/5以上 。
(d)蛀蝕嚴重 ,敲擊有空鼓聲 。
(e)榫頭斷裂 ,支座鬆脫 。
3 、屋架
(a)支撐係統鬆動失穩 ,過度變形 , 導致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4/100 。
(b)上 、下弦杆斷裂;或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變形 。
(c)上 、下弦杆因腐朽變質 , 使有效截麵減少達1/5以上 。
(d)蛀蝕嚴重 ,敲擊有空鼓聲 。
(e)主要節點 ,或上 、下弦杆連接失效 。
(f)鋼拉杆鬆脫;或嚴重鏽蝕 , 截麵減少達1/4以上 。
其他結構構件
1 、土牆
(a)牆體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層高1.6/100 。
(b)牆體風化 、 硝化深度達牆厚的1/4以上 :或有牆腳長度的1/4 ,其受潮深度達牆厚 。
(c)產生兩條以上的豎向裂縫 , 其縫深達牆厚 、縫長超過層高的2/3 。
2 、混合牆 、亂石牆
(a)牆體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 。
(b)牆體連接處產生豎向裂縫 , 其深度達牆厚 、縫長超過層高的1/2;或牆體產生多條豎向
裂縫 ,其縫深達牆厚 、縫長超過層高的1/2 。
鑒定方法
1 、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 ,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 ,隨時
有倒塌可能 ,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
2 、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 ,以建築麵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築麵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麵積平方米計數 。
3 、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 、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 ,結合曆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
麵分析 ,綜合判斷 。
4 、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 ,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 ,則應聯係結構判定危險範圍 。
5 、在曆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 :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
危房等級劃分
A級 :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未腐朽危險點 ,房屋結構安全 。
B級 :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 ,但不影響主體結
構 ,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
C級 :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局部出現險情 ,構成局部危房 。
D級 :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房屋整體出現險情 ,構成整幢危房 。針
對危房不同等級 ,政府對其改造的指標經費各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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