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鑒定的條件和鑒別方法
房屋安全鑒定是保證房屋安全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程序 。房屋安全性鑒定直接關係到住戶的居住安全 ,人身安全 。現在相關法律法規也明確的提出有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增加房屋設計荷載等6種情形的 ,房屋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必須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
武漢京翼工程提醒您 ,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房屋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必須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
1 、改變房屋承重結構的 ;
2 、增加房屋設計荷載的;
3、安裝設施和設備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 ;
4 、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 ;
5 、出現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跡象的 ;
6 、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 。
房屋出現下列情形危及使用安全的 ,需要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
1 、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 、滑移 、開裂的 ;
2 、基礎開裂破損的 ;
3 、牆體開裂 、位移 、傾斜、風化堿蝕的 ;
4 、梁 、板 、柱等鋼筋混凝土構件開裂、變形 、位移 、鋼筋鏽蝕的 ;
5 、木質構件腐朽 、變形 、節點鬆動的 ;
6 、鋼結構構件或者連接件開裂 、鏽蝕 ,焊縫 、螺栓或者鉚接拉開 、變形 、鬆動的 ;
7 、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跡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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